配合科技部專題計畫於104年7月底結案,請各計畫主持人應注意事項:
- 一、為因應學校103學年度決算報部之作業時效,請各位計劃主持人及助理人員,務必在104年7月4日前將申請之經費結報完畢(以付款憑證收件為準,若為請款單則為第二聯之付款憑證收件為準),逾期恕不予受理,敬請注意核銷時效。(除特殊原由者,請於104年7月4日前事先告知)
- 二、六月及七月份之人事費付款憑證需在104年6月20日前送達會計室,以利憑證核銷。(請將六、七月人事費憑證分開申請,以便能順利支領其薪資)
- 三、請依上列一、二項之說明辦理,若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核銷完畢,其結餘款項依規定需如數繳回科技部(原國科會)。
- 四、計劃經費使用明細表,請自行上網(T.8.8.02 專題研究計劃經費使用明細)列印。(注意:請檢視若該明細表之“審核日期”是處於“未審”或“未核銷”狀況下且時間已久,表示尚未收件處理,應儘速與會計人員核帳確認,以免餘款產生。)
- 五、有關經費結報時,依科技部(原國科會)來函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30133號函規定,為瞭解計畫是否符合原核定目標及達成計畫之品質目的,經費執行率未達80%者,需填寫說明原因。
- 六、依科技部(原國科會)之規定,其新制多年期計畫經費按年分期撥款,故欲撥計畫之第2年、第3年計畫經費之第1期款時,其已撥付款之支用百分比(實支金額/已撥付金額)需達70%以上,或未達70%已敘明原因經科技部(原國科會)同意,始得請撥下一年計畫經費,為使經費使用順利,請各計畫主持人持有多年期計畫者應注意目前經費執行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