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105學年度教師專題研究計畫(種子計畫)、新聘教師專題研究計畫、高雄醫學大學與中山大學學術合作計畫,核銷期限請注意截止日期 1. 請各位計劃主持人及助理人員,在 106.12.15 前將計畫之經費結報完畢(以付款憑證送會計室 收件為準,若為請購單則為第二聯之付款憑證收件為準),逾期恕不予受理。 2. 為保障各計劃主持人之權益,請依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要點、新聘教師專案計畫補助、國立 中山大學與高雄醫學大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要點之規定辦理,並於第一點所列期限前儘速核銷,若 無法在期限內核銷完畢,依上述要點之規定剩餘經費將無法再使用。 3. 請各計畫主持人留意,檢送之支出核銷憑證日期,須為106學年度之憑證。為配合教育部規定,105 學年度已辦理決算並陳送教育部備查,因此,恕不受理105學年度期間(105.8.1-106.7.31)之 過期憑證。 4. 上述事項,倘有任何疑問,請於上述期限前敘明疑問並 E-mail 至 vivian14@kmu.edu.tw 或 電洽承辦人員2105轉13王小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