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自108學年度起,有關經費核銷流程及表單,將配合相關業務權責單位之調整而有重大改變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核決權限:配合秘書室108年7月23日高醫秘字第1081102549號函,修正本校核決權限之金額,新增系所主管核決權限為1萬元以下,及提高一級主管核決權限金額為3萬元以下(原為1萬元以下)。
二、簡化程序:配合採購辦法及總務處108年5月1日1082800152號核准簽呈,調整3萬元以下(原為1萬元以下)各單位得自行逕洽廠商採購(亦即3萬元以下得免請購程序,自行採購後直接辦理核銷)。
三、核章流程:參考標竿學校相關作業流程,各業務權責單位分工之核章次序(總務單位在會計單位之前),調整本校相關核銷作業之各單位核章次序(參照標竿學校)。另專題計畫核銷流程,將新增系所院主管核章之流程。
四、基於上述三項之調整或修改,有關經費核銷資訊系統及表單核章流程亦配合修改,請留意相關資訊系統之調整及改變(請依循資訊系統操作及表單新流程辦理)。
五、自108學年度(108年8月1日)起實施,如有疑問請洽各業務權責單位諮詢。
正本:本校各單位
副本:本校秘書室、總務處、會計室